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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外事港澳工作会议
2009-08-28  阅读:26406
     

    2009年8月27日,我市召开全市外事港澳工作会议。会议一方面总结了2008年以来我市外事港澳工作的基本情况,部署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介绍了新时期下的我市外事港澳工作规范。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和东莞理工学院分管外事港澳工作的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惠良主持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由我市外事局、港澳事务局局长蒋小莺总结2008年以来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情况并对2009年工作作了部署。她指出,地方外事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做好外事港澳工作,对于服务好中央总体外交战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8年以来,全市外事工作部门从服务经济,宣传东莞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中央的总体外交大局,出色完成上级外事主管部门交付的各项任务;二是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任务,做好因公出访审批和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外国人来华申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东莞,积极应对外国媒体。在港澳工作方面,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等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加强与港澳间的交流互访接待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蒋小莺局长指出:2009年全市外事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基层外事管理工作机构;二是加强外事工作的规范管理建设;三是做好因公出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引进来”、“走出去”牵线搭桥;五是加强涉外安全防范,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六是主动做好涉外宣传活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七是积极发展友好城市,以友城和友协工作为平台,不断扩大民间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外事队伍人员素质。在港澳工作方面,要以全面实施CEPA和我市作为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试点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港澳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会议接着由谢玉华副局长介绍了新时期下我市的外事港澳工作规范。她指出,新的外事港澳工作规范是我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外事港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新规定的完善与执行必将有利于我市今后外事港澳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议最后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作重要讲话。江凌副市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外事港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从宏观层面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外事港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重视。要树立起“外事无小事”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外事资源不可取代的重要性,明确外事工作与基层工作的关系,深刻理解“基层离不开外事,外事离不开基层”的内涵。二是要注重基础建设。要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工作规范,把基础性工作做起来,要注意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外事工作人员的对外交往能力、应对处理涉外事件能力和应对境外媒体能力。三是外事工作要有新的作为。这主要体现在对外交流和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对外宣传等方面要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