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重大问题,了解掌握重大国际动态信息以及与我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动态。
(三)组织、协调、实施重要出访活动;组织接待外国访莞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莞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
(四)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法人在莞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负责有关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签证、出国证明、本市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园区、镇(街道)和市有关单位因公出访的办证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汇总、审核和制定本市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检查上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莞商务考察及工作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协调本市与相关国家间及国际区域间交流合作事务;负责与外国外交、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指导园区、镇(街道)和市有关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七)承办省委外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