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关于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12-06-12  阅读:27197
      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既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标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实施的“八大行动计划”中,也把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列为首位。当前,东莞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大力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于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争创发展新优势,现就我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东莞”,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1.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建设。继续把整治社会治安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和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扫除“黄赌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深入推进“大巡警”建设,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现警力下沉到基层、到社区、到街头,切实提高街头见警率。整合治安员、保安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联网报警和视频监控等科技防范力量,努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重点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交、平安车站等行业系统平安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平安建设覆盖面。

  2.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到事故预防上,各镇街、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交通、消防、高危行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严格监管,贯通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倡导安全文化,鼓励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加大公共安全监管力度。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安全防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溯源机制,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监管,建立从严从重处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案件的机制和安全巡查制度,千方百计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公共安全。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打击非法窃取、倒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为公众创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4.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批群众来信及网络信访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区)工作站、企业(工业园区)工作室和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全力筑牢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网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围绕拆迁补偿、劳动保障、股份合作制改革、《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各镇街要完善相关管理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二、建设“法治东莞”,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5.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法治东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新莞人、村(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促进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普法志愿服务队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围绕企业依法经营和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进厂普法”工作,引导劳资双方平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并自觉运用法律表达诉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办好每年的“法治东莞讲坛”,打造法治东莞宣传教育品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的创作与宣传,推动形成依靠法律、尊重法律的社会潮流。

  6.加快完善地方规制体系。强化“以法为纲”、“良法善治”理念,通过“立良法”推动“行善治”,以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加快完善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规制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的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努力消除靠人情、靠关系办事的现象。建立健全地方性规制的修改完善机制,强化依法监督,对相关规制进行定期审查、论证、梳理,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制条文及时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地方性规范文件质量。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

  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东莞”评价指标体系,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量化,分解成可以衡量和评价的具体标准,并对镇街和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探索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决策监督、跟踪反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依法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全面规范市级权限收费项目,逐步理顺镇村收费项目,努力实现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和一个窗口统一收取,增强收费透明度。

  8.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大力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努力实现依法高效办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和谐司法环境。

  9.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公共事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让守法者得到最大便利,让违法者受到严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形成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社会氛围。

      三、建设“信用东莞”,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0.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住民生、产业重点领域和情况复杂区域、行业集中地段等场所实施精确打击,坚决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经营的窝点和犯罪分子,查破一批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依法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规范各类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出让等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分门别类加大对企业的整改帮扶力度。

  1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强化“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理念,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为机制,形成条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实施《东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全市企业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民商事行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咨询、评议和监督作用,通过发布行业信用状况公报,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等手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快建立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社会诚信教育,积极打造现代信用文化。

  12.有效建立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制定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市场准入体系、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等体系建设。明确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对企业违规行为的互联互通,加大企业违规信息的政务公开,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探索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13.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和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维权援助和涉外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案件举报途径,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建设“效率东莞”,营造高效透明的服务环境

  1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权、简政、服务”的原则导向,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放开投资领域、推进项目落地等方面尽可能提速提效。重点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推行审批办理情况回执制度,各部门负责将企业手续办理情况回执单交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填写,并及时上报市效能监管部门。

  15.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坚持以服务至上、发展优先为原则,以便民便商为重点,以优质高效为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建立重大项目引进“一站通”工作机制,从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等方面,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完善效能问责制度,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执行不力、决策失当、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镇街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通过电子纪检监察系统、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部门效能进行监察,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市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探索在窗口单位引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行政服务规范化。加强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大平台建设,实现政务信息交换的无缝对接和共用共享。统一规范服务指引,设计制作符合国际惯例、多语种、人性化的办事指引及宣传资料,畅通政企的沟通与互动。持续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

  16.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有效净化政务环境,严禁各类行政摊派,对利用职权、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涉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经举报查实的给予停职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加强权力监督,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务员监督机制。推进以“权力运行公开、裁量标准公开、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三公开”试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探索实施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具体责任,及时公开工作进度,强化社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积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传媒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树立政府部门廉洁透明的良好形象。

      五、建设“活力东莞”,营造生机勃发的体制环境

  17.着力创新政府体制。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大部制改革,优化调整政府部门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水乡片为试点,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推动不同主体功能区、功能区内各镇街错位发展。以企业便利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8.进一步加大简政强镇力度。统筹管理权限和权力下放、业务下沉的关系,使基层政府具备更加完善的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镇街行政资源,推动机构精简和人员下沉,增强基层工作队伍服务企业动力。加强对镇街用权行为的指导和检查,引入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用权监管体系。

  19.加快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农村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合理划分事权财权,推进政务服务、村民自治、集体经济三分离,严禁举债分红,规范举债行为,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加强对村一级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平衡利益机制,完善“市镇主导规划开发、市镇村分享发展成果”的模式,健全重大项目奖励、用地收费返还、税收奖励分成、贷款贴息、生态补偿等激励性措施,激发村(社区)转型升级活力。

  20.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的引领区,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与省社工委及有关知名高校合作,探索建立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创新完善新莞人积分入学入户、考录公务员、参与社会管理等制度设计,稳步推进新莞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切实增强新莞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六、建设“开放东莞”,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21.打造开放合作新优势。进一步强化开放合作意识,深入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重大政策措施,积极落实粤港、粤澳、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进东莞与港澳台的合作,以及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的资源整合,在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主动对接穗深港,承接其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的转移,接受其辐射,融入其发展,最大限度地分享世界级城市群发展带来的好处。积极推动和融入深莞惠一体化,加强在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环境生态、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形成核心突出、支撑力强、错位发展、协作共赢的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2.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全面遵循和对接WTO 规则,学习借鉴港澳台等地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制度,深入研究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和行事法则。推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利益群体积极参与到营商规则构建中来,促使社会力量在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23.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服务体系。用好“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部省、署省合作协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实施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十个100”计划,改革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深化与港台日韩商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全市加工贸易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速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服务体系。深化企业通关效能改革,优化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

  24.优化企业公平开放的经营环境。努力消除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开放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创造平等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引导境内外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融合发展。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落实企业排忧解难的各种协调制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25.大力营造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实施“人才东莞”战略为抓手,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改革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大力营造自由宽松、公平竞争、开放灵活的人才环境,为各类人才解决好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科研风险分担等关键问题,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以建设“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为抓手,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不断优化创业融资、创业资助、创业登记、创业税收、创业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加快建设产业研究集聚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环境,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我市创新创业环境的根本性优化。

  26.切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降低企业在莞经营的综合成本,致力打造营商环境“加一”、综合成本“减一”的新优势。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垄断、中介机构有偿服务行为的整顿规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的隐性成本。加强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服务,降低企业国际市场交易检测成本。推动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搭建多元化网上交易平台,拓宽贸易信息渠道。推进与港台穗深地区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协助企业加强员工技能素质培训,制定专业人才供求指导目录,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供求衔接,有效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27.不断强化城市营销与对外宣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创新营销宣传方式,选择一批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联合制作有关东莞营商环境建设的新闻报道、专题片等各类“软性”宣传资料,策划系列城市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新东莞、新产业、新商机”宣传推介,广泛向全球各地的投资者推介宣传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增强投资者对东莞营商环境的认可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营商环境考评监督机制,把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镇街、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来源: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