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外办通知,在审批APEC旅行卡申请时,发现部分企业的申请函采用 “交流频繁,合作项目众多”的笼统表述,为进一步规范申请,今后在申办公函中需要具体说明企业与APEC经济体的交往情况及经济合作种类(如是贸易还是投资)。此外,对于目前与APEC经济体尚无实质合作的企业暂停申请办理。
希望各申办企业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