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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办理外国人来华入境签证通知函:

一、何种情况下需办理签证通知表
    外国人前往中国驻外机构申请访问签证(F签证)或工作签证(Z签证)时,需提交《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该表由邀请单位在所在城市代外国人办理,一般由当地被授权的外事部门核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东莞市外事局是经外交部授权的向申请来华外国人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地方外事部门,由签证科具体承办。

二、申请步骤
    第一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给被邀请外国人----方式一:邀请单位登陆市外事局网站(点击这里)进入中文版后,找到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栏目后,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方式二:网上填写,
需申请访问签证(F签证)或工作签证(Z签证)的外国人,可直接登陆中国外交部网站(请点击这里),在线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将打印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或直接传真给我市的邀请单位;
    第二步:邀请单位填写表格----邀请单位根据外国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如实在市外事局申报网站填写生成打印《外国人入境审批表》,进入申报网站请点击这里;(见九、附件和表格下载);
    第三步:打印并签字盖章----在填写好后打印出来的《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上,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加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镇区政府或所属市直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名、加具意见、加盖镇区(或单位)公章;
    第四步:报送材料----申请单位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直接将已完成的《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见下方三.、材料要求),一同提交至东莞市外事局签证科(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2楼市外事侨务局办证大厅,电话:22830210,传真:22830225);
    第五步:领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在前来外事局签证科领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之前,请先于外事局网站上确认是否已通过审核获得批准,获准后,即可在签证科领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一份,建议领取后请仔细检查通知表内容是否与申请表相符;
    第六步:发出《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根据外国人所前往的我驻外使馆、领馆或驻香港和澳门特派员公署的具体要求,先发传真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请选择可靠的邮递渠道)邮寄正本给需要来华的外国人;
    第七步:外国客商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若申请工作签证还须凭就业许可证书,在三个月内(《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指定的我驻外使馆、领馆或驻香港和澳门特派员公署的签证处办理签证后即可来华。

特别提醒:
①由于目前前来申请的人员日益增多,请申请单位务必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资料,急件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有权视情拒发或改发签证。
③领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后,如需将正本寄出,请先将复印留底,以备遭遇寄送途中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时使用。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可在申报网页上填写生成打印,请点击这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以A4大小纸张打印或复印,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被邀请方有多人的、需按填写的顺序排列,要求页面清晰
    4、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外商驻莞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为A4大小,份数与审批表份数保持一致(上年度年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邀请外国人来华说明一份(只需邀请单位加盖公章)及公司负责人名片;
    6、曾来华外国人请提供最近三次内的来华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
    7、在非原籍国办理签证者还需提供在拟办理签证国的有效居留证件或该国有效的永久身份证;
    8、来华就业或任职者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就业许可证》,须核原件,收复印件(注:“就业许可证”在东莞市劳动局办理,具体的联系电话和办理手续请自行联
    系东莞市劳动局进行咨询。只有已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方可申请办理工作签证)

    9、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外国人商务往来的最新证明资料,如最新(1 年内)签订的合同或达成意向的商务信件复印件、海关报关单、银行信用证等;
    10、来华参加各类交易会(广交会、贸易洽谈会等)或会议者。请提供交易会请柬或会议邀请函、参会者名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1、 来华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不超过六个月者,请提供国外单位或学校的推荐信、双方协议书、意向书证明。

四、递交材料的填写要求:
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①该表可在申报网上填写生成打印,须逐项准确完整清晰地用电脑填写生成并打印好,请点击这里
    ②如外国人的工作单位、入境次数、停留时间和签证机关等几项内容一致,最多可填4人/表;
    ③姓名、国籍、护照号码:须与护照复印件完全一致;
    ④“预计每次停留天数”、“拟入境次数”栏目:按申请人实际需要填写;
    ⑤签证机关:被邀请人应选择最便于前往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被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包括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证处),如“中华人们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或“中华人们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填写前须先确认我国在该地有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被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包括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签证处)。
    ⑥邀请单位所在镇区或所属市直单位审核意见:例如邀请单位位于A镇,即可前往A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加具分管领导意见和公章。镇区政府一般由党政办、外经办、组织办和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外国人入境申办手续。

2、邀请外国人来华说明一份
    抬头为“东莞市外事局”,须由邀请单位用带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打印,写明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理由,如被邀请外国人来华开展何种商务活动以及商务活动的日程表,如洽谈业务需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五、审批时间:
申办材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颁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如受理或审核过程中发现需补充其他材料,则受理日以材料补充完整日起计算;

六、办理时间及窗口地点: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2楼市外事侨务局办证大厅
提醒:请前来提交受理材料的人员务必随身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话:0769-22830210; 传真:0769-22830225

七、有效期限: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自批准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

八、收费:免费

九、附件和表格下载:

1、外国人入境审批表此表可在申报网页上填写生成打印,请点击这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填写样本
4、行政办事中心周围地图


十、其他
1、延长在中国的停留时间如何办理(见“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2、来华工作应办理什么手续?
   来华前或来华后,由聘请外国人的单位在东莞市劳动局代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证”后,持就业许可证及其他材料到市外事局办理签证通知表,外国人凭就业许可证和签证通知表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

 

以下为签证有关知识:


签证有关知识
签证种类及申办资格: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
其中普通签证包括:
    “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和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的人员。
    “X”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的人员。
    “L”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和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Z”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Z"签证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等签证类型。

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延长签证手续。具体的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以及可延长期限请自行咨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去哪里申请中国签证?
摘自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lsfw/qzjj/t266909.htm
    除有明确规定免签者外,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请点击这里,了解有关签证机构的网站或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申办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除个别国家公民须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外,申请人一般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如需申请延长或变更签证,应向公安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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